各乡镇(街道):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东农发〔2017〕50号《关于认真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根据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4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利津县2020年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利津县农业农村局 利津县财政局
利津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9日
利津县2020年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健康发展,现制定《利津县2020年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任务安排
(一)保险品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
(二)保险范围
县行政辖区内种植的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纳入保险范围。但对房前屋后、废弃复耕的水库、河沟、坝壕等明显洼地易涝地块,不纳入保险范围。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玉米保险:保险费18元/亩(财政补贴14.4元/亩,个人缴纳3.6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棉花保险:保险费30元/亩(财政补贴24元/亩,个人缴纳6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棉花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雹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20%(含)以上的;
2、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
3、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
4、地震;
5、泥石流、山体滑坡。
水稻保险:保险费30元/亩(财政补贴24元/亩,个人缴纳6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洪水、内涝、风灾、雹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大豆保险:保险费12.5元/亩(财政补贴10元/亩,个人缴纳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发生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理赔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出现对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造成50%以上减产灾情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后开展保险赔付。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农户应缴保费
按照东财金〔2019〕10号、鲁财金〔2019〕24号文件规定:
玉米、水稻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40%、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10%、农户自担20%。
棉花、大豆保险的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35%、省财政负担25%、市财政负担4%、县财政负担16%,农户自担20%。
农户应缴保费为:玉米3.6元/亩、棉花6元/亩、水稻6元/亩、大豆2.5元/亩。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为乡镇(街道)收取农户保费完成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棉花6月15日,乡镇上报材料需在6月5日前;夏玉米、水稻、大豆保险签约截至期7月15日,乡镇上报材料需在7月5日前。留出时间做好保险统计、核实、承保工作。
理赔期限:棉花12月20日前,夏玉米、水稻、大豆12月31日前。理赔资金一律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惠农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
根据2019年5月全市农业保险招投标协议,我县种植业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中标,保险期限三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承保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明集乡、刁口乡五个乡镇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联系人:李利东 1895306782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承保北宋镇、凤凰城街道、利津街道三个乡镇(街道)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联系人:蔚庆宾 13371536177。
(七)保险运作
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行机制上,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鲁政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制度,提高巨灾风险补偿能力。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查勘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报案,农业综合服务站应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会同农业、财政、气象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定损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查勘,拍摄现场照片,将灾情记录备案,为后期理赔提供重要的依据。由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受灾作物达到测产条件时,组织专家定损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定损鉴定(个人报案者不予受理)。鉴定时由村、乡镇(街道)同时参加,根据受灾程度、受灾范围、降雨量等综合因素定损,定损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作为一个赔付标准(如遇冰雹、暴雨等特殊灾害时,可以村为单位作为一个赔付标准)。理赔结束后,将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承保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
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效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及承保、理赔公示,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
四、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
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
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收取保险费,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签单。以户为单位种植的同一地块必须完整入保,坚决杜绝选择性承保。入保时保险投保清册中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帐号/一卡通号码、农户开户行、联系方式、地块位置、地块数、种植面积、投保面积、农户自缴保费、被保险人签字等信息务必填写齐全、准确。其中被保险人签字一栏中需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如本人不在场,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字,并注明“***(代)”签字样;投保地块位置即被保险人所承保标的的实际位置,如村东、村北等,投保多块地的以最大投保面积位置为准;联系方式据实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以备后期承保、理赔的咨询、回访等。投保人在不同村或乡镇(街道)承包土地种植同一作物的,入保时不能重复出现同一人的姓名,应将各地的种植面积累加在一起入保(但应注明不同地方的种植面积),或以他人姓名入保。种植超过50亩的大户对于转包、出租及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应提供原土地承包合同及甲乙双方签字的流转协议;对于由多人流转到一人的应提供流转合同或以清单方式注明的原承包人的姓名、数量、联系方式等并签字;是本人自己的,需村委出具大户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签单时必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电子版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对投保人姓名与身份证号、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存折号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签单时退回收取的保费。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将入保时保险投保清册公示于村委“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远景、近景,远景有村委会的村牌等标的物、近景含村务公开栏及公示内容,并显示拍照日期。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受灾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内容。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每个村承保、理赔公示照片要求各不低于5张。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防止资料遗失,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管理。
(二)简化手续,理顺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经费安排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工作经费根据鲁农计财字〔2019〕22号文件要求由县财政部门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在实施保险工作中所发生的劳务交通、会务宣传、技术服务、赔案鉴定及乡镇(街道)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人员经费、开展农业保险支付的劳务交通、查勘通信等相关费用(在承保、查勘定损及理赔过程中,承保公司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工作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作他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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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利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利津县2020年玉米、棉花、水稻和大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